2月6日,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总监何清杭接听12345热线,对《厦门市医疗器械自动售卖机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进行解读,并回答相关问题。
厦门去年在全省率先出台《规定》。去年9月1日,《规定》实施后,血压计等可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第一、二类医疗器械,可以在24小时自动售械机上自助购买。我市的自动售械机大部分设置于各综合性医院,少部分设置于零售药店、便利店等。开云平台APP
《规定》明确,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《营业执照》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》且具备零售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,可在全市医院、社区、商场等符合医疗器械贮存要求的场所设置自动售械机,销售可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第一、二类医疗器械。
企业设置自动售械机实行备案和告知制度,应到企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备案,并在经营场所中注明自动售械机设置位置(精确到楼层),同一经营地址内有多个自动售械机的,开云平台APP应当予以编号确认。需要提醒的是,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办理自动售械机备案后,还应将机器设置情况告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,相关材料可通过“i厦门”App提交。
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。开云平台APP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,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、有效的医疗器械。如大部分非无菌提供的手术器械、听诊器、纱布绷带、橡皮膏、创口贴、隔离衣、医用退热贴等。
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,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、有效的医疗器械。如电子体温计、血压计、血氧仪、医用口罩、助听器、制氧机、家用分子筛制氧机、雾化器等。